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,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联合出台《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》,提出了一系列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的政策措施。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、高效、安全的通关环境,推动我国外贸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其中,涉及海关工作的包括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“先查验后装运”模式、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功能等措施。
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,海关总署采取了以下措施:一是明确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的具体要求,企业无需再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;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,企业或其代理人无需再向海关提交收款电子信息;三是在杭州、宁波、上海等直属海关推广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模式;四是在北京、天津、哈尔滨等直属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。
海关总署此次公告中的措施,切实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带来了诸多惠企利企举措。如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,简化了企业备案流程,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;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,企业无需再提交收款电子信息,申报流程更加便捷。此外,推广出口拼箱货物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模式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模式,提高了跨境电商的通关效能和退货便利性,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的快速发展。
图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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